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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来源:宁津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4-16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现将宁津县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宁津县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在宁津县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含)以上学生(指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9日至22日,其中,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时间为:4月20日—22日。

  2.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一般考生须选择户籍、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所在市的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面试考区。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考区选择错误、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2018年上半年笔试报名基本信息错误,审核机构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将不予审核通过,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

  宁津县考生应在4月22日—24日持以下材料到宁津县教育局政工科(宁津县阳光大街中段路南)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34-5426812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资格审核要求见附件1。

  现场审核时,考生提交材料如下:

  1.以宁津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普通高校在读生可提交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2.以宁津为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报考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类别考生请提供与自己申报学科一致的学校规定使用教材,要求所交教材为新书(不允许有涂画,考后5月21日-6月21日来教育局领回,逾期不予留存),于4月22-27日送德州市教育局人事科8307房间审核留存,过期不收。

  请考生注意:

  1.现场确认时,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学信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提高效率缩短考生确认时等候时间,请考生提前自行通过学信网进行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保存好学历验证材料,以备现场确认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

  2.学历证书无法通过验证的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的考生,将被列入国家限制数据库,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截止时间:4月25日下午17:00。

  2.缴费要求:

  所有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缴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提醒:多人共用一台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时,请勿在同一浏览器同时登录多人账户操作(可登录一个账户报名完成后退出系统或关闭浏览器,再重新登录第二个账户),否则可能导致照片或报考信息混乱,或造成一人缴费多次而另一人缴费不成功的情况,操作不当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收费标准。

  面试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63号)规定执行,每人次收费240元。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省级国库,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5月14日—20日。

  (五)参加面试。

  1.考试时间。

  全省面试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9日,考生面试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六)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6月12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质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三、面试内容、科目及流程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科目。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科目;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科目;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确定。

  选报面试科目时,请考生注意:

  1.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替代相应的201A、202A、301A、302A。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其中,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三)面试流程。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类别考生不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与其他考生面试流程一致;报考初中、高中俄语学科的考生,考试机构将根据报考人数,在省内跨区域联合组织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查阅德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四、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参考,若出现考试违规情形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

  特别提醒: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因他人代报或本人填报错误造成报考信息有误,或考试期间、考后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造成考试合格证明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相关考试信息和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将无法更改,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

  (三)参加2018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参加2018年上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四)国考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五)山东省下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8年6月进行,请考生在国家公布面试结果后,立即关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网(www.ntce.cn)发布的考生提醒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n)发布的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申请时间。

  附件1

  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

  实习支教师范生是指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到农村中小学校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做好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鲁教师字〔2016〕10号)要求,山东省组织选派高校在读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实习支教工作。为减少报名、考试对支教工作的影响,考试报名系统中,在原来考区的基础上为满足面试报考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增设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相应市“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报名面试。

  符合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仅有一次机会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参加面试,再次参加面试的应以一般考生身份报考。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22日。

  报名时,2018年上半年正在实习支教期间的师范生须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例如,XX大学派出到菏泽市进行实习支教的师范生,报名时应选择“菏泽市考区(实习支教师范生)”作为面试考区。

  实习支教4个月期满已经返回学校,且未以实习支教生身份报名参加过面试的实习支教师范生,经考核合格,本次报名应选择户籍所在市或就读学校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

  (二)报名资格审核时间:4月22日-24日。

  目前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面试审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考生无需到现场审核。

  实习支教4个月期满已经返回学校的师范生,未以实习支教生身份报名参加过面试的,需凭实习支教合格证明及公告中规定的现场审核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

  (三)缴费截止日期:4月25日下午17:00。

  实习支教生应经常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四)注意事项。

  1.实习支教师范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是否具备参加实习支教师范生考试资格。目前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参加当地单独面试后,未完成实习支教任务或实习支教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实习鉴定不合格结论,将影响其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实习支教师范生本人承担。不具备参加实习支教师范生考试资格或已经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参加过面试的考生,应以一般考生身份报考,错报“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将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试其他问题请仔细阅读《山东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宁津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6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